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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17批次不合格样品 涉及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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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76
核心提示:
    11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73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涉及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4大类。   不合格样品中近六成为饮料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六成。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普定县百益源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佰益源优质山泉水、标称贵州定南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标称盘州市心怡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胜峰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余庆县劲源水厂生产的怡湾饮用天然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   有2批次样品检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标称黄平县旧州冷水泉水厂生产的马头峰包装饮用水、十万营包装饮用水。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的最大限量为2.0mg/L。   有2批次样品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贵州新乌蒙竹根水有限公司(直销点)销售的、标称贵州新乌蒙竹根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竹根水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州百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江冰泉饮用天然泉水。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除矿泉水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为0.005mg/L。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绥阳县顺先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绥阳县龙岩山泉水厂生产的农洞水饮用天然泉水;正安县五汇山泉销售有限公司(水点)销售的、标称正安县五汇山泉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汇山泉饮用天然泉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销售的鸡大胸、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销售的鸡全腿、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销售的鸡小腿、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销售的草鱼。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大量摄入氯霉素最终可引起骨髓造血机能和肝脏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贵阳市南明区福海海产品商行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该样品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镉的限量为0.5 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酒类产品和1批次肉制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标称贵州凯里花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青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安顺市平坝区天台山屯堡美食坊生产的屯堡马烧腊(酱卤肉)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安顺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21CFU/250mL;
22CFU/250mL;
33CFU/250mL;
11CFU/250mL;
5CFU/250mL
║n=5,c=0,m=0
饮料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33CFU/250mL;
29CFU/250mL;
2CFU/250mL;
1CFU/250mL;
0CFU/250mL
║n=5,c=0,m=0
饮料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5CFU/250mL;
12CFU/250mL;
6CFU/250mL;
1CFU/250mL;
0CFU/250mL
║n=5,c=0,m=0
饮料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3CFU/mL;
3CFU/mL;
1CFU/mL;
4CFU/mL;
1CFU/mL║
n=5,c=0,m=0
饮料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32CFU/250mL;
28CFU/250mL;
35CFU/250mL;
30CFU/250mL;
30CFU/250mL
║n=5,c=0,m=0
饮料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9CFU/mL;
9CFU/mL;
2CFU/mL;
4CFU/mL;
6CFU/mL
║n=5,c=0,m=0
饮料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甲醇║1.3 g/L║
≤0.6g/L
酒类 2019年第43期 2019.11.28 贵州省/省抽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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