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其中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湖南崇盛优加城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衡阳市瑞波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镉在谷物(稻谷除外)、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中的限量为≤0.1mg/kg,在稻谷(以糙米计)、糙米、大米中的限量为≤0.2 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湖南阳光华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光华利永州鱼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衡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衡阳、永州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2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2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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