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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32元被判7个月,冤?危害食品安全,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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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看看新闻  浏览次数: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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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法手段,坑害消费者,注定难逃法网。如东人黄某,平时主要是贩卖水产品,今年年初,有一批小黄鱼滞销,卖相变差,他竟然用工业染料来染色,最终黑心钱没挣到几个,倒是被判了刑。
  黄某在掘港某海鲜市场经营着一个摊位。由于海鲜制品有一定的保鲜期,存放时间长会影响卖相,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  如东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黄磊说:“他将家中存放的黄粉用温水搅拌之后,泼洒在了黄鱼身上这样黄鱼身上的黑点就会消失,颜色就会变得鲜艳看上去就跟新鲜的一样。”

  经查,黄某使用的黄粉为碱性橙染料,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属工业染料。  如东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黄磊表示,“被告人黄某在明知黄粉对人身体有害,且不应在生鲜海产品中添加这种添加剂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1日向滞销的小黄鱼泼洒黄粉进行染色,后将部分染色的小黄鱼予以售卖。”
  据黄某交代,他将染过色的黄鱼分别售卖给了3个人,一共获利32元,其余的全部被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
  如东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黄磊表示,“虽然说他的销售金额只有32元,但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属于行为犯罪,行为一经作出就触犯刑法,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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