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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中掺入罂粟壳 检方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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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0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在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
  2018年11月,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被告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濉溪县百善镇百善街经营三犇牛肉汤店。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经营的三犇牛肉汤店例行检查,对其料汤抽样送检。经检测,送检料汤内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成分。被告张某自认把掺入罂粟壳制作的牛肉汤销售给消费者,共计销售50碗,收入300元。
  该院认为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2月22日,该院在《检察日报》上进行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该案提起公益诉讼,而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淮北市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承担支付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价款10倍赔偿金、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赔偿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价款10倍赔偿金3000元;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下一步,该院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继续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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