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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制定约3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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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0  来源:第一财经  浏览次数: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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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农业农村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26号建议称,下一步将加快制定约3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逐步构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进口限量构成的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切实落实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要求。
  农业农村部表示,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仍存在四方面问题,主要包括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有待提高、蔬菜及特色农产品标准有待增加、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标准有待制定。
  农业农村部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围绕《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的既定目标,狠抓特色作物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一律限量等标准的制定,持续协调推进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具体包括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源头,推进群组化登记与标准制定。从农药登记入手,进一步细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有关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政策措施,整合相关财政项目资源,引导和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农药企业等各方合力,用好《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推动形成代表作物做试验,整个作物组登记并制定残留组限量标准的机制,提高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的问题。
  二是抓同步,加快标准制定和农残方法配套。按照新登记1个“农药/作物”组合,制定1项限量标准的原则,同步推进农药登记与限量制定工作。同时,认真梳理GB 2763配套方法不适用和新登记农药无国标检测方法的问题,加快检测方法制定工作,全力解决限量标准无配套方法可用的问题,切实满足市场监管要求。
  三是抓创新,探索制定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加快探索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的一律限量,逐步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作物”组合的一律限量。根据我国农药登记和限量标准应用情况,结合验证试验,对一律限量标准进行实时修订。同时,加快出台进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规则,为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相关报道: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2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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