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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一期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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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
    12月13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55号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该局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等22大类168批次食品,检出3批不合格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各1批次。   不合格肉制品为:门源回族自治县盐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销售、标称为抚顺市广正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广正酱香肉皮检出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菌落总数的限量要求为n=5,c=2,m=104,M=105CFU/g,大肠菌群的限量要求为n=5,c=2,m=10,M=102CFU/g。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西宁市城北区德壹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鲤鱼检出羟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羟基甲硝唑为甲硝唑的代谢物。甲硝唑属于硝基咪唑类药物,在农业生产中,常作为驱除动物体内寄生虫的药物,加入动物饲料后,造成蛋类及畜禽水产肉中甲硝唑的残留。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甲硝唑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均为不得检出。   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海晏高原佳超市销售、标称为门源花海寻香粮油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门源土榨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值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5号)不合格信息
μg/kg||不得检出 mg/g||≤1.0
mg/g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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