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塔城市小赵商行销售的、标称沙湾县三道河子镇盛农园蔬菜加工厂生产的酸脆豇豆,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领先超市连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巴里坤县草原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雪芹毛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蔬菜干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2g/kg。二氧化硫在进入人体之后会被氧化成为硫酸盐,最终由尿道排出体外,微量的二氧化硫残留物对人体而言是安全无害的,但是如果过量的二氧化硫被人食用后会产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或一定的脏器损害。
1批次酒类检出甜蜜素不合格,为乌鲁木齐金桥满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鹰老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此外,还有调味品、水果制品各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和田市冉冉蔬菜果园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市天府酿造厂生产的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37号品味欣疆市场11-34号的沙依巴克区雅山北路婷婷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伊宁县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乌梅,苋菜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个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0.14/kg;
1.3
≤0.025g/kg;
≤1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7期)2019年 第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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