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河北抽检9类食品295批次样品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738
核心提示:
    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检信息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9类食品29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291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全部为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分别为: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早市104、105号摊位王政生销售的标称由海阳批发市场进购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1)、海港区港城早市102-103号鹿百灵销售的标称的由海阳批发市场进购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1)和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1)。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辛集市鑫宝副食店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113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号 
      本文由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河北抽检9类食品295批次样品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