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分别为: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早市104、105号摊位王政生销售的标称由海阳批发市场进购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1)、海港区港城早市102-103号鹿百灵销售的标称的由海阳批发市场进购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1)和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1)。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辛集市鑫宝副食店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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