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提出防范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建议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09
核心提示:
  为落实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受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对当前水产养殖发病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范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的指导建议。
  分析风险、主动应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量成品鱼滞销、压塘,这些压塘的成品鱼规格大,占用空间大,消耗饲料多,排泄物多,暴发疫情风险很大。同时,春季是虾蟹种苗大规模生产的季节,也是即将开始大规模养殖的季节,伴随气温逐渐回升,天气变化频繁,是发病高峰季节。各地针对辖区内面临的具体问题,应参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操作指南》,制定和发布辖区内主要养殖品种、主要养殖模式的防病技术指南,指导养殖生产者加强病害防控。
  绿色防病、降低风险
  特殊时期,强化对生产中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避免盲目用药,倡导绿色、生态防病。
  一是努力降低养殖密度。通过分塘转移成品鱼,或增加成品鱼加工量,或采用冷冻保鲜等措施,减少成品鱼存塘量,降低养殖密度,减少发病风险。
  二是科学增加溶氧。为避免因密度过大,或因天气变化,底层水体上翻,产生氨氮、亚盐和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应增加增氧机开启频次,避免缺氧问题。
  三是合理投喂。适当减少饵料的投喂,并在饲料中添加适量免疫增强剂,提高成品鱼免疫力和抗病能力。
  四是做好消毒工作。渔具器材等应专池专用,使用后应及时消毒处理,防止病原交叉感染;每个生产区需专人负责,进入生产区前需进行消毒,防止操作人员将病原带入生产区。
  五是加强水质监测调控。警惕水体中有害物质产生,定期更换养殖水体,改良水体环境,杜绝老化或污染水体进入池塘。
  强化监测、防患未然
  充分利用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国家疫病监测以及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机制,强化特殊时期的疫病监测和检疫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规模化养殖场的监测,对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重点苗种场和引育种中心等苗种生产企业的监测,以及对投放苗种的检疫,从源头控制疫病病原传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提出防范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建议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