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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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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7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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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福建省闽江流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当天上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及所属渔政执法机构在延平区延福门码头集结后乘执法船沿江开展执法巡查。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今年闽江禁渔执法监管未组织集中启动仪式。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同步开展禁渔政策法规宣传、水陆执法巡查和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等工作,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取缔违规渔具,维护禁渔秩序稳定。   据了解,此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闽江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今年是福建闽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四年。实践证明,实施禁渔制度有利于保住大部分鱼苗,维持闽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对福建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和维护闽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下一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将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0”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各级渔政执法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宣贯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积极开展禁渔宣传。同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对照该《办法》捕捞作业相关规定和对应罚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对带头违反禁渔制度的渔船,从严从重处罚,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疫情缓解之后,各地将实时分析情况、研判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措施手段,与公安、市场监督、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勤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努力实现“水面无违规渔船,水下无违规网具”的禁渔执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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