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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野生动物保护拟纳入中央督察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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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0  来源:第一财经  浏览次数:402
核心提示: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将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今天(10日)对记者表示,生态环境部正研究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有关措施落地见效。
  在生态环境部今天举行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刘友宾说,我国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空前高涨,保护野生动物被提上了更加紧迫的议事日程。
  刘友宾说,生态环境部已组织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联合中科院编制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初步构建我国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推动生物遗传资源立法与调查,还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刘友宾介绍,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时配合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发挥生物多样性国家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协调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为依据,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成效评估,强化外部监督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6月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内容涉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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