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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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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部署要求,规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虽然疫情形势有所好转,但还要坚决杜绝松劲、懈怠现象,杜绝“侥幸心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健康防护,并做好登记和报告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两促进”。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或备案的配方、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按照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落实停产复工后的风险防控措施。严禁非法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动物源性原料进行生产加工。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各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特殊食品市场供应,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助于提高免疫力的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严格经营过程控制。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设置销售提示牌。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商许可证和保健食品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严格规范宣传行为。严格依法开展宣传活动,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机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禁止利用会议、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五、维护特殊食品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或诱导购买其它商品。经营过程中要求明码标价,不得乘机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欺诈,共同维护良好的特殊食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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