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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 男子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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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1  来源:荔枝网  浏览次数:651
核心提示:
  仅仅在长江捕捞了1条江鳊鱼,许某就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长江十年禁渔令生效后,3月9日凌晨,60岁的许某伙同他人在长江南京段七乡河口水域,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刺网”捕捞江鲜。谁知刺网刚下好,他们一伙人就被长江公安抓获。
  3月9日凌晨2点钟左右,长航公安沿江派出所的5位民警整装待发,前往沿江所水域辖区锚地开展夜间专项清查行动。在凌晨5点钟左右,民警发现在长江岸边有灯光闪烁,便前去查看情况,发现许某架着渔网在非法捕捞,当场将许某抓获,同时现场查获非法渔具刺网以及渔获物江鳊鱼。
  当民警问及许某是否知道长江十年禁渔规定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时,犯罪嫌疑人许某仍未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直到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许某才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因为抱有侥幸心理到长江捕鱼,因小失大,摸黑抓鱼给家人抹黑,太后悔了!”
  据了解,许某一伙仅非法捕获一条0.05kg的江鳊鱼,但许某一伙人却即将受到刑事制裁,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沿江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许某一伙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
  据悉,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渔业经济模式下,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因此国家实施了为期十年的长江干线流域和重要支流禁捕计划,期望恢复长江生态多样性。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长航公安沿江派出所做到疫情防控和长江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两手抓”,切实保护长江母亲河。疫情需要靠大家,共克时艰;而保护长江生态更需要每个人“从自己做起”,刺网网眼细小,对鱼苗危害极大,希望我们能像爱护自己的母亲一般爱护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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