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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人吃河鲀中毒!提醒:切勿食用野生河鲀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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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391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1日,中山一渔民冯先生将捕捞到的河鲀自行加工食用后,出现头晕、头痛、舌头麻痹等不适症状,于当晚22时左右由家人送入医院进行救治,目前患者深昏迷,病情危重,已转入中山市人民医院急诊ICU治疗。
  为严防河鲀鱼及其产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警示:市民不要自行加工进食河鲀鱼,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消费者若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河鲀中毒时有发生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近年来,中山市因食用加工处理不当的河鲀鱼,造成河鲀毒素中毒的情况时有发生。仅2019年,中山市就发生2宗市民因进食自行加工河豚鱼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其中一家6口进食后集体食物中毒送医院ICU抢救,警示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自行加工食用河鲀鱼。
  河鲀毒素广泛存在,属于剧毒!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河鲀毒素中毒的风险解析》显示,河鲀体内含有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河鲀毒素。在自然界非蛋白质、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河鲀毒素的毒性超强,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河鲀毒素广泛存在于多种动物体内,除常见的河鲀外,还有蝾螈、蟾蜍、多棘槭海星、云斑裸颊虾虎鱼、花纹爱洁蟹和圆尾鲎等。在我国引起河鲀毒素中毒的食物,主要是鲀毒鱼类。鲀毒鱼类是指内脏或肌肉、皮肤等部位具有蓄积河鲀毒素这一特有机能的鱼类。河鲀在生殖季节时的毒性尤其强,且雌性毒性大于雄性。虽然部分河鲀的肌肉中不含有河鲀毒素,但河鲀死后在内脏中的毒素可渗入肌肉,食用后仍可能导致中毒。河鲀毒素的理化性质比较稳定,100℃加热5小时或每天日光暴晒8小时,经20天后仍不能被完全破坏。所以,常见的盐腌、日晒和一般的烹调方式,均不能完全去除河鲀毒素。
  禁止加工经营野生河鲀!
  目前,我国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的加工经营,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鱼源基地,并明确提出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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