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2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贵州黄南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阳朗辣子鸡、标称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旭阳辣子鸡。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中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对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料把关不严,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标称贵州和舜天下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豆角、1批次秘制酸豆角。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另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标称贵州辣得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豆(爽辣)。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中规定,酱腌菜(不适用于非灭菌发酵型产品)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3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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