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安全食用野生菌消费提示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
   近期,随着气温上升,降雨增多,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为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了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生菌,不买卖品种不明、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对不熟悉或从未吃过的野生菌,特别是颜色鲜艳、形态特殊的野生菌,不可盲目采食,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   一、不轻信民间经验   我国已报道的毒菌约有480种,含剧毒可致死的有40多种。科学研究已经证实不同种类的毒菌所含毒素种类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尽相同,因此,依据民间流传的所谓“辨别经验”,并不能确保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中毒。一般发现的野生菌中毒症状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肝脏损害性等,而肝损害型最为凶险,致死人数最多,其典型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   二、群体用餐单位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菌类   对于制售食用野生菌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三、出现不良反应迅速就医   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吃完野生菌后如感不适,有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看东西不清楚或出现幻视、幻听等症状,要就地催吐,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不可心存侥幸,延误时间。   预防野生菌中毒最好的方法是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菌。市民最好不要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菌,也不要在流动商贩处购买新鲜或干的野菌,尤其是自己没吃过、不认识或对是否有毒把握不大的野菌,不要贸然采摘食用。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安全食用野生菌消费提示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