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四川达州市渠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一火锅店炼制“地沟油”案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人民法治网  浏览次数:811
核心提示:
  人民法治网讯 近日,四川达州市渠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职中发现的一火锅店老板炼制“地沟油”一案予以立案监督,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2月30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雷行动2020”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渠县土溪小东鳝鱼火锅店”厨房内正在回收和炼制“地沟油”,同时发现炼制好的火锅回收油18公斤。
  经调查查明:郭某于2014年11月在渠县土溪镇经营“渠县土溪鳝鱼火锅店”。2019年7月,为了节约成本和火锅增香,郭某把每次店里客人吃完剩下的锅底剩菜残汤端到厨房,倒入放在铁桶上的滤网,再把网里的残渣倒掉,滤下到铁桶里的油和水放到铁桶里沉淀,沉淀后舀出顶部的油放入盆中进行炼制,去除水分成“老油”,然后把炼制好的“老油”加上牛油和佐料制成火锅锅底供客人食用。该店已违法生产“老油”171公斤,货值3420元,违法所得10000元。
  渠县检察院认为,郭某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渠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四川达州市渠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一火锅店炼制“地沟油”案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