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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样品 涉及肉制品、酒类和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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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79
核心提示:
    3月2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23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其中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肉制品、酒类和保健食品各1批次。   不合格肉制品为:佳木斯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阿穆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俄式红肠(生产日期2019-10-17),该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指示性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不合格酒类为:大庆市开元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庆市开元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王酒(生产日期2018-8-1),该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理化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造成酒精度偏差,或是包装不严造成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也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不合格保健食品为:黑龙江省亿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纬店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兴安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安健鹿牌参鹿胶囊(生产日期2019-6-1),该样品检出总汞(H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汞为有害金属元素,主要由某些对汞的富集能力较强的原料代入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保健食品(液态产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中总汞(Hg)≤0.3mg/kg。总汞(H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汞超标的原料,或生产加工环境、设备等不符合要求,污染了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保健食品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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