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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知名品牌商标牟利 江西广昌三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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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9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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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食品市场大,苏某等3人做起了“李鬼”发财梦。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苏某等三被告人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1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苏某与被告人曾某、被告人谢某等三人约定在广昌县筹备开办假冒“阿尔卑斯”和“旺旺碎冰冰”两种商品的窝点,苏某负责出资占70%的股份,谢某联系厂房占18%的股份,曾某负责保障设备占12%的股份。2018年5月以来,三被告人在未经“阿尔卑斯-Alpenliebe”“旺旺碎冰冰”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了整套的食品毛坯和假冒的“阿尔卑斯”“旺旺碎冰冰”外包装,以计时工资雇佣工人,在广昌某厂房内生产假冒“阿尔卑斯”牛奶硬糖和“旺旺碎冰冰”两种商品。   同年8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批假冒的“阿尔卑斯”牛奶硬糖、“旺旺碎冰冰”。经鉴定,涉案的牛奶糖、碎冰冰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要求,查获的成品价值为91649元、半成品价值为5296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曾某、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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