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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食用野生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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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1  来源:江西日报  浏览次数:477
核心提示:
  本报讯 春季是毒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多发季节,每年都有人因食用野生蘑菇导致中毒。3月30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及餐饮单位不得采摘、采购和加工出售新鲜野生蘑菇。
  据介绍,野生蘑菇多生长在野外的树林里、杂草丛中或城市公园的树下、草丛中,目前已知的毒蘑菇有100多种。一些野生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别,仅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表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尤其是在野外,无毒蘑菇往往与有毒蘑菇混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临床表现主要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潜伏期通常为2小时至24小时。误食有毒蘑菇后,应第一时间采用催吐方法排除毒素,并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是预防蘑菇中毒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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