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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到石臼湖“电鱼” 安徽当涂两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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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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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因在禁渔期内到石臼湖里“电鱼”,两男子近日被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   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陈某携带竹竿、渔网、逆变器和电瓶等工具,到当涂县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湖阳镇石臼湖水域内,使用电鱼工具捕获黑鱼、鲫鱼共计5余斤。当日被县石臼湖自然保护区、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自2019年6月起,当涂县石臼湖被列为禁渔区,禁渔期暂定至2030年。   石臼湖系自然保护区,水域内水产品资源丰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王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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