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类食品91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新和县迪丽胡西羊肉美食加工的油条(自制),阿克苏市家旗大碗面美食城加工的油条(自制),阿克苏市味源香饭店加工的油条(自制),哈密市天马路老周小笼包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特色产业园区(东工业园区)余杭路北侧的新疆伊格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牛角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728号马德里春天小区23号楼12号商铺的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千里香卤肉店销售的卤猪耳,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规定,餐饮中的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限量值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使得重复使用而超限量,也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分别为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147号汇嘉时代三楼3044室的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多鱼转晴烤鱼吧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哈密摆氏回府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密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阿克苏市德鑫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佳木镇都瓦村的新疆众持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克苏市千里香小馄饨小笼包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分别为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鸿雁路副80号的克拉玛依区万隆酒店加工的烤羊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美居物流园L座L1-16的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烤无极烧烤店加工的烤牛肉串,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丰盛市场(友谊路三期8号楼5栋5楼)的伊州区友谊路琅琅火吧加工的烤牛肉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红光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希尔顿酒店分公司加工的烤羊排和馕坑肉,均为铅(以Pb计)和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肉制品中铅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0.5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不合格产品信息
| 铬(以Cr计) 16.5mg/kg;4.5mg/kg | ≤0.5mg/kg;≤1.0m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铬(以Cr计) 27.5mg/kg;3.8mg/kg | ≤0.5mg/kg;≤1.0m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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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xlsx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6期) 2020年 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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