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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2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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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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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0期(总第24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2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蜂产品不合格2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饮料不合格2批次。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饮料和1批次肉制品。分别为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中心小学食堂使用的1批次自消毒餐具(不锈钢)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枣庄市台儿庄区华兴路零食物语商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沧州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酥脆枣,枣庄市市中区王军明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聊城好佳一生物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猪佩奇乳酸菌饮品,枣庄市市中区王军明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青岛天一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畅唯C,枣庄市台儿庄区长捷路金源超市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东兴瑞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山椒泡凤爪,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德州市禹城市洛奇食品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香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烘焙果味酱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涉及2批次蜂产品和7批次食用农产品,分别为威海市文登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枇杷蜂蜜,济南市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蜂蜜,诺氟沙星项目不合格;聊城市莘县欢乐家副食超市销售的1批次来自贵锁(供货商)的韭菜,聊城市茌平县温陈鑫源粮油特色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来自曹桂芝(供货商)的韭菜,东营市垦利区永安老葛蔬菜综合商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济南市长清区马延美蔬菜经销店销售的1批次来自隆源生态蔬菜总汇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合格;东营市河口区六合振荣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1批次来自李老板(供货商名称)的韭菜中腐霉利项目和辛硫磷项目不合格;青岛市李沧区旭宏翔淡水鱼店销售的1批次来自中韩街道鱼贩处(供应商)的黑鱼中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青岛市九龙社区农贸市场(张文华)销售的1批次来自青岛西海岸大哨头批发市场(进货商)的山芹中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蜂蜜中不得检出。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涉及2批次餐饮食品,分别为潍坊市昌邑市解放路孙记辣椒炒肉酒店销售的1批次酱排骨,济宁市鱼台县凯文饭店销售的1批次酱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超标,分别为济南市历城区乐乐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来自济南海鲜大市场的皮皮虾,青岛市九龙社区农贸市场(高晓森)销售的1批次来自宅科码头渔民(进货商)的皮皮虾,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值为0.5mg/kg。镉超标原因可能是其在养殖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涉及1批次酒类和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分别为滨州市滨城区倩倩名酒商行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范公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粮原浆(浓香型白酒)中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泰安市宁阳县南葛杏花商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平邑县亿德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浓香食用鸡油中酸价(KOH)项目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0期(总第2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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