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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曝光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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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35
核心提示: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6大类食品31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301批次,不合格16批次。   7批次餐饮食品、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涉及5批次餐饮食品和2批次水果制品,分别为厦门市湖里区世香园蛋糕店销售的甜麻花(油炸面制品)(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厦门市湖里区美其道包子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漳浦县启茂纯香肉包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福安市陈滨光饼店销售的麻花(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漳州市芗城区谢国宝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漳州市锦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地瓜干(丝)(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合格;标称丰泽区来福隆超市销售的连城县广大食品厂2019年12月1日生产的红心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霉菌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   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首山超市销售的蛤蜊(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氯霉素不合格;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陈秀莺水产品店销售的菜鲟(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诺氟沙星不合格;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鲤城涂门街分公司销售的金鲳鱼(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惠安县敬辉超市销售的泥鳅(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氧氟沙星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顺昌中山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晋安分公司销售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泉港区阿生海鲜行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镉(以Cd计)不合格。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诺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相当稳定,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标称福州有容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日生产的福泽“台湾风味”海蜇头(即食海蜇),菌落总数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泉州江滨北路分店;标称西藏央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15日生产的参鹿宝,西地那非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东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溪美分店,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表(第16期).xls
      相关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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