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曝光了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和肉制品。 信息显示,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8类316批次样品,检验合格304批次,不合格12批次。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问题。其中,有4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承德市双桥区滨和超市销售的韭菜、承德市双桥区老孟果蔬店销售的韭菜、廊坊市永清县韩村愚木副食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承德市双桥区鑫森超市销售的芹菜。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为:廊坊市霸州市东环路西侧小张海产+刘颖辉销售的皮皮虾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4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为:沧州市南皮县农家院饭店使用的餐饮具、沧州市沧县代记饭店使用的消毒餐饮具、沧州市盐山巴金餐厅使用的餐勺、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振波铁锅炖公鸡使用的餐具,均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
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沧州市河间市永发酱菜厂生产的腌甜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唐山市万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糖蒜(盐水渍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同时,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唐山市乐亭大东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城分公司销售的哈尔滨风味红肠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
4,M=10
5CFU/g的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 克百威║0.54mg/kg║≤0.02mg/kg 食用农产品 |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518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本文由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