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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龙山法院宣判网络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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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公益诉讼起诉人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诉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龙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为辽源市首例网络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外卖平台APP上,西安区内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某“板面”某“食堂”,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主要原料名称,并在网络平台持续地、大量地向不特定人群销售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权的主管行政部门送达了4份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针对违法情形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但该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全履职到位,故检察机关依法向龙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行政机构应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来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虽然在接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机关采取了一定的落实措施,但证据表明,某“板面”、某“食堂”仍未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公示相关信息,网络食品安全仍处于被侵害状态,被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其诉讼主张应予支持。依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判决责令被告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于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落实对餐饮企业某“板面”某“食堂”的整改责任。   法官点评: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本案中,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但在某外卖平台app上,某“板面”、某“食堂”没有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主要原料名称等相关信息,违法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有效监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依职权代表社会公众向被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的判决也对此类违法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对于切实维护网络餐饮服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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