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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要求餐企提供公筷公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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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浏览次数:662
核心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 6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为全面推广使用公筷公勺,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成都市消协联合制定了《成都市餐饮业公筷公勺使用规范》,要求餐饮企业100%配备公筷公勺,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对执行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将进行约谈、通报。   《规范》共有八章30条,分别对公筷公勺的适用范围、制作要求、配置要求、使用要求、消毒卫生、宣传引导、应用推广、实施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成都餐饮业公筷公勺使用规范适用于成都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度假村、农家乐中对外经营的餐厅)、火锅店、小吃店、快餐店、面馆,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100%配备并提供公筷公勺,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   《规范》要求公筷公勺必须在规格和颜色上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材质应符合GB 4806规定的质量要求。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还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而自助餐或消费者自行取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则应配置与菜品对应的、便于取用的公筷公勺,并尽量配置单独摆放公筷公勺的托盘或托架。   消毒卫生和管理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公筷公勺配置纳入日常备餐流程、摆台标准、出餐流程、上菜流程、引导流程与洗消流程等管理环节。同时,公筷公勺应单独存放,在工作台上应有显著的字样标明公勺公筷摆放处,并标注消毒日期。   据了解,为推动使用公筷公勺落实到位,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和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将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对餐饮单位的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针对执行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将进行约谈、通报;对拒不配合与整改的单位,将取消其参评各类先进、示范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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