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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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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308
核心提示: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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