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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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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
   6月15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9类20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03批次,不合格4批次,涉及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各1批次。   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糕点、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调味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不合格糕点为: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槽子糕(糕点)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不合格调味品为:望都县复兴辣椒制品厂生产的西餐辣酱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是一种低热量的甜味剂。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甜蜜素在复合调味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   另外,不合格蔬菜制品为:张家口市怀来县薄利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金针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为:辛集市印像烧烤店使用的清江鱼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规定。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615.xlsx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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