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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底料里加罂粟 成都一店主被温江检察院起诉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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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9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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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岁的周某于2016年在成都开了一家火锅店。2017年10月1日,夫妻两人路过一市场,考虑到店里正好需要炒制火锅底料,夫妻俩便将车开进市场,在一家摊位前买了香料。称重期间,听闻火锅店生意不好,老板便拿出一袋“香料”,建议其购买后加入底料中。   周某称,10月12日,在上一批炒制的火锅底料用完后,自己便将购买的“香料”加入原本的配方中炒制,却不想,新一批底料还未使用,便遇到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查。后来,周某因被抽检后心虚,便在网上查找资料,在得知该“香料”可能是罂粟壳后,便将此事告诉了妻子,两人决定趁夜将其倒掉。   经检测,周某所加入的“香料”中含那可丁(罂粟属植物提取物)毒品成分。温江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审查后认为,周某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加入罂粟壳这一有毒有害食品原料,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遂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温江区检察院将依照与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行政与形式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规定,同步将判决情况送达区市场监管局,切实贯彻食品安全犯罪“终生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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