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5批次饮用水和1批次餐饮具。分别为由高安市徐小云副食品店销售的高安市蔡溪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樟树岭饮用山泉水,由弋阳县彩虹超市销售的标称横峰县金凤山泉饮料厂生产的金凤山泉饮用水,由永新县许合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许合子弱碱性饮用山泉水,由赣州市南康区犹韵泉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赣州万万年原生态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指峰饮用水,由井冈山市新城区明思饮水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井岗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井秀峰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由南昌市青山湖区爷爷的土钵菜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杯、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在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由南昌市青山湖区好吃妈妈菜餐厅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腐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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