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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这4批次样品不合格 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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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795
核心提示:
   7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152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岳普湖县爱民超市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霍城县家乡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裕民县哈力德饭庄加工自制的油条、和静县满口香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均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限量≤100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8期)2020年 第56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8期)2020年 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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