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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5批次不合格样品 涉及食用农产品、酒类和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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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24
核心提示:
    7月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等27类食品120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2批次、酒类2批次和保健食品1批次。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武汉市黄陂区鲜源鲜农副品商行销售的韭菜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青豆角(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韭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不合格酒类为:仙桃市摩星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仙桃市乡巴佬酒厂生产的鄕巴佬酒(清香型)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桂家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蜜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为:武汉麦鑫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潍至康维生素C加维生素E泡腾片检出维生素C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仙桃、咸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1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703.xlsx        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703.xlsx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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