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分别为红花岗区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三穗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太春鲜乌骨鸡白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义市亿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西芹,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采购时未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原料的采收和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产毒;也可能是产品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肌肉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者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违规使用兽药。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产生耐药性。 辛硫磷是生产中常用的广谱性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叶菜类蔬菜中辛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造成辛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过量施用,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贵州省乐满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水城县满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钟山区乐满家超市官厅店销售的、标称凯里市玉寿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凯里香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规定,酱油中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103CFU/mL。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之一,对于酿造食醋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规定,酿造食醋中总酸含量应不低于3.50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提示有勾兑等假冒伪劣的可能。造成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未达到发酵所需的时间;或者是产品配方存在缺陷。 此外,还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望谟县付家干货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美本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发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的其他坚果与籽类产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为0.5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生产所用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已经发生氧化的原料,或是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发生氧化酸败。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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