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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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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50
核心提示: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部署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排查以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水产制品生产企业监管。   一方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宣传长江流域“禁渔”政策及《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标签标识不得使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违法宣传。   另一方面,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采购的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发现采购、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不明水产品以及标签标识使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违法宣传的,将依法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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