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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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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34
核心提示:
   7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7类153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151批次,不合格2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   通报显示,2批次样品均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标称滦南航宇酸菜厂生产的酸菜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邢台市清欢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方便米线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192g/kg║不得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281g/kg║不得使用
蔬菜制品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 威县王洪喜调味品店 邢台市威县洺州镇交通北大街363号 河北 邢台 邢台市清欢食品加工厂 邢台市桥东区大吴庄北街西头 方便米线 250克 (米线175克 配料75克)/袋 2020/3/25 清欢缘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24g/kg║不得使用 粮食加工品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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