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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四方面举措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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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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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5日电 15日,公安部治安局局长李京生指出,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有四个方面。   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会上,有记者提问:在《通知》中提到,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在这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对此,李京生介绍,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打开路”,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的黑色链条。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的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禁用渔网具,以及发布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制造工具的黑窝点、黑作坊,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集中治理整顿涉渔的“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和处置。   二是全面组织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的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等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的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公安、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草、网信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在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的联合执法,确保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源头监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的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报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实时通报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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