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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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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2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69
核心提示: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为此面向全市发出告知书,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7月3日起,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告知书,倡议经营者自查自纠,禁售长江野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不得利用“长江江鲜”、“长江刀鱼”、“江虾”等词语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倡议消费者不买不食长江野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以及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利用大数据分析、关键词搜索、物流信息跟踪等技术手段,全方位挖掘案源线索,按照“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求,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将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人民群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助力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攻坚战,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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