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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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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3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46
核心提示:
  近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河源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截至7月21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31人次,检查农(集)贸市场497家次,商场、超市592家次,餐饮单位1059家次,电商平台32家次,其他经营户17家次,暂未发现我市销售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召开全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的工作专班,抽调相关科室业务骨干,设置综合组、监管组、执法组、宣传组,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印发《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结合日常监管,全面开展摸查。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立足职能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重点对经营范围中涉及“江鲜”“捕捞”“野生”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农(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做到“八个禁止”。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三是启动线上监测,加强网络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开展对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要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落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长江野生鱼”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对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采取线下走访、线上推送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形成浓厚氛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和微信企业监管群、各微信工作群转发省局制作的“长江行动”宣传海报图片,宣传禁捕相关规定,督促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销售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组织辖区经营户通过LED屏滚动播放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努力营造“群众参与,广泛响应”的良好氛围。统一印制《关于严厉打击市场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政告知书》《致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在各办公场所和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宣传栏张贴和向广大经营者、消费者进行发放,发动全市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来。执法组人员结合日常检查,积极向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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