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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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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7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 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严厉打击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厉打击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厉打击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 “长江野生江鲜” 等字样;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 “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厉打击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以“长江野生鱼” “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厉打击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厉打击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广大群众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4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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