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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开展食品经营环节禁售“江鲜”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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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2  来源: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
  日前,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经营环节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环节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检查。
  一是注重宣传普及,发放《承诺书》。建立7个县区专项行动联络人制度,确保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位。要求各县区局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水产品,严禁采购、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或来源不明水产品。目前,全市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大中型商超经营主体已全部签订了承诺书,共发放《承诺书》520份。
  二是开展排查,立整立改。全覆盖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重点对餐饮店食材特别是水产品的凭证、票据进行查看,确保无“江鲜”流入餐桌,针对极个别餐店存在“长江野生”、“江鲜”等字眼的宣传标语、菜单等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当场要求餐饮店整改,撤换相关标语,销毁相关菜单,禁止向顾客进行含有“长江野生”、“江鲜”等内容的宣传。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巩固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餐饮单位(含农家乐)510家,发现并对6家在店招、菜单中标有“江鲜”字样的餐饮单位进行了现场整改,撤换店招,销毁相关菜单。下一步,将严格督促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坚决不采购、贮存、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
  目前全市7个各县区均已按行动要求立即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水产经营户、冷库开展排查,同时印制经营主体自我承诺书,在检查中逐户排查签署承诺书。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批发市场2家,场内经营户355户,检查农贸市场61家,场内经营户275户,检查商超177家,餐饮单位(含农家乐)216家,暂未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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