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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项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可免罚 安徽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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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4
核心提示: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53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免罚规定。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依法依规可免罚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例如,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属初次违反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责令限期办理后及时办理的,不予行政处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公示不醒目,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我省“四最”营商环境,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的有益探索,能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宽容制度环境,落实稳企就业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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