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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山东发布2020年第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25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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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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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肉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8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泰安市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郯城县联众商贸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销售的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淄川澳翔水产城王红销售的泥鳅,东营市东营区老杨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猪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涉及肉制品、糕点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涉及肉制品、糕点,分别为济南市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黄老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淀粉火腿,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青岛利客来集团莱西购物有限公司李权庄商场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锦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精制压缩肉,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市山东全邻超市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百合新城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福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冰糕(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限量为0.075g/kg。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最大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超过30mg/kg。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涉及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分别为济南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舜耕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傅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傅氏原味瓜子,菏泽市巨野县岩韵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亿尔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济南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未来创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腾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多味花生米,青岛市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辰瑞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琥珀桃仁,临沂市兰陵县尚品庆元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好大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步香米果(膨化食品),临沂市临沂高新区好亿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高新区依晨手工坊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赵秀兰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安居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烟台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莱阳中百佳乐家超市 销售的标称为招远市百味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优质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是由于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油脂酸败;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导致产品色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与生产工艺水平有关,食糖的运输和储存条件不佳也可能导致其色值升高。   5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涉及饮料、水产制品。分别为潍坊市山东润生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山泉水,淄博市张店区静联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沂蒙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沂蒙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博兴县博昌办事处清辉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渔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烟台市莱州市光州东路英海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莱州大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分装),青岛市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金水路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浪漫季节香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 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糕点和饮料,分别为临沂市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河东区御兴腾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蓝莓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临沂鲁蒙万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桶装饮用水,潍坊市诸城市康尔顺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子溪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青岛市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滨天口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分公司生产的海木耳,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4.6×105
2.7×105
3.8×104
2.7×105 CFU/g
n=5,c=2,m=104,M=105 CFU/g 糕点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期(总第2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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