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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关于保健食品消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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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4
核心提示: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为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如下: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不能以保健食品替代药品,更不要用保健食品治疗疾病。   二、不能过量服用保健食品。有人觉得年纪大了,应该补补身体,于是保健品越吃越多,结果造成过量服用,不但增加胃肠负担,还会引发毒性反应。部分滋补保健食品应当按疗程服用,否则很容易造成营养过剩或产生副作用。   三、不能撇开医生胡乱够买保健食品。购买食用保健食品应在医生指导下,先搞清楚自己缺什么,再确定补什么,怎么补以及吃多少合适。服用保健食品不仅应因人而异,还要因病、因时、因地而异。如果盲目滋补,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四、务必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购买保健食品时要仔细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识(“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仍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http://qy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查询。   五、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我们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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