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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泰和县通过“四查”加强冷链食品监管 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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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64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泰和县市场监管局坚持“强化领导、部门联动、科学防治、群防群控”的防控方针,将加强冷链食品监管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全县无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食品、冷冻肉品。   查清冷库底数。对全县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自建自备冷库13家(其中大型冷库2家)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查明贮存条件。对冷库温控监测管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   查验追溯管理。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重点检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查实产品质量。对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是否存在来源不明的肉品,是否存在没有“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是否存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肉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立案处理。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3起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缴获并处理未经检验检疫猪肉55公斤。   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55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485家次,其中,农贸市场240家次、商超160家次、冷库26家次、海鲜产品经营户等其他市场主体94家次、餐饮店1918家次。封存4批次32.5公斤三文鱼等海鲜产品,封存进口牛杂97.7吨,均检测为阴性,现已有序解封。联合县疾控中心对13家大小冷库的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核酸样品数量26个,检测环境样品数量16个,相关人员34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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