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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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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31
核心提示:
   8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0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饮料和食用农产品2类5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饮料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2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来宾市兴宾区清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清龙泉包装饮用水”,广西来宾市新新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溪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生产管道、设备和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所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广西桂平市皆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而违规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x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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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国产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食品相关 • 五指山市旅游烹饪协会关于发布《五指山酸汤鱼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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