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91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江苏佰佳信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市尚辉经贸有限公司委托海门市昌辉食品厂(分装商)生产的海苔味花生,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淮阴码头店销售的标称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盐焗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溧水区邓显红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溧水区益康食品厂生产的玉带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盐城市射阳福佳德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雅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奶绿(奶茶固体饮料),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熟红花生,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熟红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铜山区华苏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俊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粽子[速冻米面食品(熟制品)],苏州工业园区胡大云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奥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造成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江苏百盛润家商贸有限公司天成店销售的特级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合利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秦淮区唐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小龙虾(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甲氧苄啶是一种常用抗菌药,长期大剂量的使用本品会对动物产生畸形作用,在动物体内的残留。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甲氧苄啶在乌鸡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50μg/kg。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违规使用。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小龙虾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标称江苏品和唯一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调味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
本文由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