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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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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
  明知违法,仍从地摊上购进非法保健品后再售卖。8月12日,湖北仙桃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江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江某某当庭表示全部接受。这是仙桃市首例食品领域进行实质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至2019年间,江某某多次从武汉某流通市场的地摊上购进“蚁力神”等保健食品,再转售给仙桃、汉川等乡镇的药店。2019年9月,仙桃市公安局民警对乡镇宾馆进行检查时,当场将正在销售的江某某抓获,并查获大批相关保健食品。经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武汉市海关技术中心仙桃检测实验室鉴定,涉案的“蚁力神”等保健食品中均检测出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地那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认赔。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大事。检察机关在食药品领域对违法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不仅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通过这种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也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全程观摩庭审的人民监督员王军军为检察机关的做法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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