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8大类食品84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超半数不合格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9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多。 其中,3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餐饮食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别为:新密市曲梁镇双成冷饮门市部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恒海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星期八(巧克力瓜子脆皮冰棍)、1批次奶白兔(冰棍)、1批次绿豆沙沙(冰棍);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堂饭店使用的1批次异形盘子、1批次蓝色金边盘子、1批次圆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是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 还有,2批次饮料、1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别为:新郑市华南城隆祥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南阳市自然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新郑市河南高之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百乐洋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孟州市鑫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水饮料、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金三角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鸡爪。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其中,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何氏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还有2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为:孟津县爱亿家鲜生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河南幸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长葛长社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均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1批次为:长葛市奥斯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明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凤爪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常青藤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亿家福粮油有限公司委托莘县马北油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平顶山市金篮子贸易有限公司双丰店销售的标称漯河新大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香油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焦作亿家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启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味蛋糕、1批次小萌熊蒸蛋糕(香草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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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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