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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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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867
核心提示:
   8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1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均为食用农产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儋州那大中兴农贸市场谢尾仁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儋州那大中兴农贸市场陈堪卓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儋州那大乐民农贸市场黎家秀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儋州那大乐民农贸市场陈炳香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儋州那大乐民农贸市场王爱琼蔬菜摊销售的韭菜,保亭保城杨梦雅蔬菜摊销售的韭菜,保亭保城李月美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 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此外,还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屯昌屯城二女水产摊销售的小油柑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屯昌屯城启丽水产摊销售的打铁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文城燕姐海鲜摊销售的花甲,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
  喹诺酮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含4-喹诺酮基本结构的抗菌兽药,主要包括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氟罗沙星等,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喹诺酮类药物若在人体内残留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大剂量或长期摄入可能引起肝损害。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部规定了“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水产品中检出氯霉素的主要原因包括:可能是养殖户为抑制病原菌而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氯霉素,也可能是因为水产品地域的环境受到污染。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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